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下達2025年度山東省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公司名單的通知》(魯環字[2025]26號)要求,現向公眾公示我公司審核前公司基本情況和產污排污狀況,請社會各界對我公司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情況進行監督。 一、基本信息 企業名稱:陵縣魯鑫工貿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白國強 企業所在地址:山東省德州市陵城區宋家鎮開發區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 企業排放的污染物主要為: 1、廢氣 儲罐廢氣、反應廢氣、吸收廢氣、真空排氣污染物為揮發性有機物,采用“三級氫氧化鈉洗滌+三級過氧化氫洗滌+水汽分離器”技術處理后,經1根15m排氣筒DA001排放;干燥廢氣先經“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再經“三級氫氧化鈉洗滌+三級過氧化氫洗滌+水汽分離器”處理后,經1根15m排氣筒DA001排放;天然氣燃燒廢氣經低氮燃燒后通過“三級氫氧化鈉洗滌+三級過氧化氫洗滌+水汽分離器”處理后,經1根15m排氣筒DA001排放。 根據公司例行監測報告,有組織廢氣排放口DA001中VOCs的最大排放速率為0.111×10-3kg/h,最大排放濃度為45.6mg/m3,能夠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標準要求(VOCs:60mg/m3、3.0kg/h);顆粒物的最大排放濃度為4.7mg/m3,二氧化硫未檢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濃度為22mg/m3,能夠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區標準要求(顆粒物:2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2、噪聲 噪聲源主要來自有風機、物料輸送泵等,通過選取低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震、距離衰減等措施。根據公司例行監測報告,各廠界噪聲晝間最大值為55.3dB(A),夜間最大值為43.6dB(A),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功能區標準的要求(晝間:65 dB(A)、夜間:55 dB(A)) 三、依法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情況: 1、風險防范設施 風險物質主要為對濃硫酸、液堿等。 企業針對存在的環境風險,采取防范措施具體情況如下:生產區內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裝置及其附屬設施等的主要建筑(構筑)物的防火間距,均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規范的要求。且公司危險品儲存區和生產裝置區離廠界及廠界外的交通干道均有一定的距離,可以起到一定的安全防護和防火作用。 2、環境安全三級防范措施 一級防控體系:針對廠區生產所用原輔料及生產特點,環境風險單元均設置了防滲處理,濃硫酸、液堿等儲存區均設置了圍堰。 二級防控體系:當企業風險物料大量泄漏或產生消防廢水時,啟動二級防控體系。廠區設置了200m3的事故池及配套的導流措施,確保事故廢水可通過導排系統進入廠區事故池。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將廢水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轉運處置。 三級防控體系:當發生重大事故,一、二級預防與防控體系無法控制污染物料和事故廢水時,為防止事故情況下物料經廠內管網進入地表水水體,事故發生時用切斷雨水排放口閘板,切斷雨水排放口與外部水體之間的聯系,同時,打開通往事故池的閥門,建立連通。在廠區門口備沙袋,一旦發生重大環境事故,用沙袋封堵廠區大門,將事故廢水或洗消廢水控制在廠區內部,作為三級防控。事故結束后,將廢水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轉運處置。為滿足全廠的消防事故需要,各風險單元均做防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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